宋代婦女婚姻觀:能過過,不能過離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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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言
在歷史課本上我們就學到過,宋朝時「程朱理學」盛行,要求當時的人們「存天理,滅人欲」,宣傳和維護封建倫理道德,推行三綱五常。很多人認為在宋朝時,因為理學的束縛女性地位會進一步降低,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。
因為宋朝法律的規定,宋代女性不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,能夠選擇離婚和改嫁,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樣擁有財產的管理權,並且還享有受教育的權利,能夠學習文化知識,因此宋代湧現出不少傑出的女詞人。
崇文抑武,宋代文化繁榮、法律完善
宋朝女性地位並不如同大多數人認為的一樣低下,相反,宋朝女性的地位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。這與當時宋朝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環境是分不開的。宋朝的經濟之繁榮不用多著筆墨,人盡皆知。宋代打破了「市」和「坊」的界限,有曉市和夜市,城市裡到處可見商店,甚至還出現了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商店。經濟的發展給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現實可能。
此外,宋朝統治者的治國之策是崇文抑武,宋太祖為子孫立下規矩,「不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者」,朝廷官員的選拔實行科舉制,「學而優則仕」,所以文人在宋代有著極高的地位。文化教育的發展讓各種流派的思想在宋朝彙集,形成了一個文化多元、信仰多樣的寬鬆社會氛圍。而為人們熟知的理學,在宋朝雖然興起,卻並沒有成為宋朝的主流思想,其觀點也並不為世人所認同,社會影響實際有限。
文化教育的發展解放了人們的思想,宋朝從最高統治者皇帝代士大夫都認為,讀書不分性別,女性也應該多讀經史典籍,提升素質和修養。所以宋代的女性獲得了接受文化教育的權利,這極大的提高了女性的文化素質,同時促進了女性自我認知的提升。宋朝出現了一批在詩詞繪畫等領域傑出的女性,且博古通今的知識女性在社會的各個階層都有出現。一個國家女性受教育程度的高低,直接反映了女性在這個國家的社會地位。
宋代法律制度的完善也為女性社會地位的提高提供了保障。宋朝建立後,其法律形式和內容基本沿用唐律。唐代法律是我國古代法典的集大成者,所以宋代建立之初,法律體系就已經比較健全了。宋太宗以後,宋朝法律根據社會的發展而不斷變化,立法活動頻繁,法律形式的性質和功能也在發生變化。
宋朝法律的完善對於女性的影響就是增加了關於女性的嫁妝權、離婚權、寡母對子女的監督權、女性的財產繼承權等內容。宋朝從法律上對女性的各項權利予以認可和保護,提高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。且在司法實踐中,各級官員必須通曉律例,在審判涉及女性的訴訟中,法官們根據法律和事實情況,靈活運用法律知識維護女性的合法權益。
持家、理財,宋代女性在家庭中地位超然
我國古代女性的活動主要與家庭有關,因此,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其在整個社會中地位的直觀反映。宋代法律規定,女性在家庭中具有「母權」。母權是相對於父權而言的,在中國古代的很多社會,一家之母都沒有掌管家中事務的權力,一般由家中男性家長行使父權,如果家長過世,則由成年兒子或者旁系男性親屬代為管理家庭,家中大權一般不會落到母親手上。
在宋朝則大大不同。百善孝為先,孝道被認為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,不孝之人會被認為是「十惡不赦」的大罪之人。宋代繼承了傳統的孝道,在《宋刑統》中詳細規定了不孝行為要遭受的懲罰,政府則對孝行做出褒獎。宋代孝道比較突出的一點是,無論是親母還是繼母,都是子孫盡孝的對象。宋朝女子離婚或者改嫁之後,子女一般都歸男方撫養,但律法規定,無論子女歸屬如何,生養之情都不會改變。
因此,無論是生母還是繼母,在家庭中都擁有管教權,也就是進行對後輩以及僕從的教育、命令、監督和懲罰。在《宋刑統》中明確規定:「祖父母、父母有所教令,與事合宜,即須奉以周旋,子孫不得違犯。」從此條可知母親是有管教子女的權力。母親的子女的管教,既包括道德人品,讀書學習,也包括光宗耀祖,忠君愛國。司馬光在《家范》裡說「慈母敗子,愛而不教,使淪為不肖,陷於大惡」,可見宋朝人認為母親的管教對於子女的成才有很大作用。
宋朝女性地位的提升還體現在女性在家中擁有財產管理權。對於家庭財產,我國古代一直奉行的是「子婦無私產,無私蓄,無私器」,即女性和家中子女不能存私房錢,家中一切財產由家長全權負責。但是,宋朝因妻子對隨嫁妝奩享有很大的支配權,她們可以以此資助夫家;同時宋朝女性善於經營家務,對家庭財產有管理權,掌握家庭的經濟命脈。
宋朝婚姻盛行厚嫁,女兒出嫁,娘家陪送豐厚的嫁妝,其中包括金銀首飾、綢緞衣裳、田地房屋等等珍貴物品。根據《宋刑統》規定,妻子的嫁妝並不屬於夫家,而是登記在女子自己名下,可以由妻子自由支配。這就決定了女性在夫家擁有一定地位,因為如果夫家對嫁過來的女子不好,她完全可以攜帶大量財產再嫁。
不僅擁有財產支配權,宋代女性還擁有家庭管理經營權。北宋著名的散文家蘇洵,他的妻子程氏本是富家之女,嫁給家境一般的蘇洵之後,蘇洵先是遊山玩水,後又發奮苦讀,不理家事,家庭經營全靠程氏。程氏治家有方、經營有道,通過做生意賺了錢,讓蘇家成為了富裕家庭。而蘇洵也因此能夠專心致志學習,終成一方大儒。後來兩個兒子蘇軾蘇轍也成才做官,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程氏的經營有方,讓丈夫兒子都能全心全意讀書治學。
宋代施行以文治國,社會各階層的文人只要通過科舉考試就可以在朝中任職,因此宋朝的學風氣息濃厚,且去教育發展繁榮,各地的官學、私學眾多。深受這種寬鬆教育環境的影響,宋代女性的受教育權有很大的提升和改善。
自古以來女性受教育的內容一般是與婦德相關的女子的德言容功,如漢代班昭的《女戒》,唐代的《女則》《女論語》等。但宋代的女性擁有的受教育權範圍要廣很多,不僅包括婦容婦德,還比較重視文化教育。因為宋代人認為家庭的興衰與婦女的德賢有很大關係,因此十分重視女性的教育。
宋代女性接受的教育基本上都是家庭內部教育,主要由父母從幼兒時期口授言傳《詩》《書》《禮》等經典。此外宋代私學發達,一些女子可以進入私學求學。在接受了基礎教育之後,宋代女子會在文史、詩詞、琴棋書畫等各方面有所側重,進行深造。
婚姻不幸,改嫁不難,宋代女性享有婚姻自主權
改嫁主要可以分為離婚改嫁和夫死再嫁,在宋代之前,女子連離婚都成問題,更別說離婚再嫁了。而一般丈夫因故亡去,歷朝歷代也都要求婦女守寡,甚至還為守寡的女子樹立貞節牌坊。在宋代,女性在改嫁方面享有很大的自由,這主要是由於當時士大夫貞節觀變化導致的。貞節屬於道德的範疇,不同的時代有不同的貞節觀。漢代是禮教形成的重要時期,以法令獎勵貞節,以劉向的《列女傳》和班昭的《女誡》來教育女性,強調男尊女卑,將順從當成婦德。
而在宋朝,「餓死事小失節事大」的說法流傳後世,讓人們普遍認為宋朝貞節觀念甚為嚴厲,但事實上,宋朝士大夫們對於守貞之事還真不提倡。宋代士大夫一般不極力主張婦女守貞,他們對於女性再嫁也沒有非議,甚至持支持態度。宋仁宗嘉佑四年,汝南郡趙允就上疏認為「宗婦少喪夫,然無子不許改嫁,非人情,請除其例,使有所歸」,此為士大夫主動請求准許寡婦改嫁。還有的士大夫因未及時幫助寡婦改嫁而被政敵攻擊,如宋仁宗時參知政事吳育就因弟媳久寡沒有改嫁而被誣告。
另外,一些士大夫還爭娶改嫁之婦,這在一定程度說明他們對婦女貞節觀要求不嚴格。陸游和唐婉的故事便是其中一例。陸游和唐婉兩人本是一對恩愛夫妻,因陸母不喜歡唐婉而被迫離婚,唐婉離婚後改嫁南宋宗室趙士誠,後來沈園相見,雙方還一起飲酒。可見士大夫對於女性再嫁沒有表示反對,且還願意娶改嫁女,這都表明了宋代士大夫的貞節觀淡薄。
結語
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們想像中一樣被程朱理學限制在後院之中,相反,她們不僅肩負著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,對於子女有管教權,對於家庭有經營管理權,還普遍接受文化教育,在文學藝術科技各方面都有傑出表現。
而宋朝女性與其他朝代相比,最大的變化應是女性財產權的擴大,女性的財產權不僅限於家庭經營中的財產,還有繼承夫家父家的財產,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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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Bling Empire 與 Gossip Girl】
噚晚一口氣睇晒Netflix套真人show《璀璨帝國》(Bling Empire),打住真人版《我的超豪男友》(Crazy Rich Asian)旗號,講一班喺LA比華利山嘅亞裔富X代奢華生活,半個鐘左右一集,三四個鐘就睇晒。
其中一個最多人討厭,叫Christine嘅台裔名媛話佢老公係宋朝皇室第24代血脈,如果而家中國仲有帝制嘅話(其實又真係有),佢老爺就係皇帝,佢老公就係皇位繼承人(咁係咪叫富24代)。
雖然聽起上嚟好好笑,但係細心諗下就知道Christine活得幾小心翼翼,一般人可能會口快快話「我老公就係皇帝」,但佢係先話老爺係皇帝,然後話老公係繼承人。睇埋落去先知道,原來Christine嫁入豪門後一直努力都生唔到小朋友,而夫家嘅人經常強調留香火係做老婆嘅本份,慢慢喺家庭聚會上唔單止將佢調去小朋友嗰檯坐,仲叫佢幫手洗碗,試咗好多年先用人工授孕終於成功傳宗接代,叫做可以喺夫家面前抬起頭做人。
所謂一入侯門深似海,就算Christine喺節目中講咗幾多看似無腦嘅炫富豪言,其實講到真正重要嘅事,佢比所有觀眾都更謹慎。
節目其他主角都好有爆點,家族唔係賣軍火就係經營石油房地產生意,總之個個都身家上億,除咗一個叫Kevin嘅韓裔大隻靚仔model。
Kevin係成個節目嘅靈魂人物,節目一開始就已經用佢把聲做narration,從佢作為一個混跡喺富豪朋友圈中嘅窮人視角出發,以一個outsider嘅角度,去睇呢班crazy rich asian。
Kevin令我諗起Gossip Girl入面嘅Dan,因為Dan係劇入面都係一個夾喺Upper East Side上流社會嘅窮小子,佢就曾經將佢班貴族高中同學嘅秘聞寫成一本叫Inside嘅書出版。Kevin同Dan都係以outsider嘅眼光,一邊有啲不屑呢班有錢人揮霍糜爛嘅生活,一邊又好嚮往可以擠入佢哋嘅inside circle。
另一方面,據講節目播出後有人起底,發現Kevin真身並唔係節目所講嘅窮人,而係身家過千萬嘅有錢仔;而喺Gossip Girl結局,原來Dan居然就係gossip girl本尊(唔好怪我劇透,套劇都播完差唔多十年了),觀眾一樣係俾呢兩個故事嘅敍述者玩到氹氹轉。
節目仲有好多笑點,例如班有錢人搵咗個薩滿(可以簡單理解為巫師)嚟療癒情傷,大家喺沙灘圍住個火堆好認真聽佢又唸咒又感應咁,本身我都諗住睇下薩滿會講啲咩靈性說話,點知薩滿突然合埋眼話:「精靈幫我download佢嘅file去我個作業系統。」我大笑到懷疑隔籬屋都聽到。
總括嚟講,Bling Empire都係一個幾有娛樂性嘅消閒節目,但講到真人show究竟有幾真,其實由我哋撳個play掣嗰刻已經唔需要再問,大家都係想要片刻娛樂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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蘇東坡拼命吃河豚:也值得一死!(一) | 知史百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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造物者真是神奇,竟把至毒極鮮二物融於一體,讓人又愛又恨,而且欲罷不能,想要一膏饞吻,只有拚命一試。
基本上,「拚死吃河豚」這句流傳甚廣的民諺,早在宋代即有,當時人孫奕所撰的《示兒編》這部書內,載有一則蘇軾吃河豚的軼事,寫得頗為生動。話說蘇軾謫居常州(今江蘇省常熟、武進、陽湖、靖江一帶)時,愛吃河豚。有一士大夫家,烹製河豚有獨到之處,想請大名鼎鼎的「蘇學士」吃一頓。既蒙這位婦孺皆知的名士首肯,士大夫的家人,無不大為興奮。待蘇軾吃河豚時,都躲在屏風後面,想聽「蘇學士」如何品題。即使擠得水洩不通,依舊鴉雀無聲。
但見蘇軾埋頭大啖,不聞讚美之聲,當這家人相顧失望之際,這時已打飽嗝、停止下筷的蘇軾,忽又下箸,口中說道:「也值得一死!」屏風後面的人,聽到無不大悅。
名小說家高陽便稱:「由一『也』字去推敲,可知『拚死吃河豚』為當時通行的俗諺。」不過,另有筆記指出:蘇軾所說的,乃「據其味,真是消得一死」。意思是說如此美味,毒死也值得的。字句略有出入,本意卻無不同。
河豚美名「揚子江中第一鮮」
只見過標本,從未吃過河豚的文人不少,像高陽及汪曾祺均是,汪氏甚至說,他在以擅燒河豚著名的江蘇江陰待過兩年,「竟未吃過河豚,至今引為憾事」。
河豚真的很有意思。牠古名鯸鮐、赤鮭、鯸、䱌、(魚市)魚、河魨等。其別名則有「吹肚魚」、「嗔魚」、「氣泡魚」、「雞泡魚」、「臘頭」及「西施乳」等。其魚體較短,呈紡槌狀,頭腹肥大,牙愈合成牙板。尾部較細,背鰭一個,無腹鰭,皮面平滑無鱗,背面及腹面布滿小棘。背部多為黑灰色,並有各種顏色的條紋或斑塊,腹部為乳白色,內有氣囊,遇敵害時,能吸氣膨脹如球,全身上下棘刺怒張,使敵更不敢侵犯。然而,此適為人們得以捕獲牠的致命弱點。
基本上,河豚與海豚同屬一類,只因棲息之水域不同,而各異其名稱。牠屬魚綱、魨科魚類。在中國分布極廣,江、河、海中皆有,多半棲於江中多沙處,江、海之交(即淡水與海水交會之處),分布尤多。目前中國約有30多個品種,數量之大,世界第一,故有「東方魨」之稱。其種類甚多,就形狀而言,有箱河豚、團扇河豚、模樣河豚、刺河豚等,如就條紋而言,則有虎紋河豚、蟲紋河豚、星點河豚、豹河豚和條紋河豚等。其中,又以蟲紋河豚、條紋河豚及豹河豚的毒性最大,不可不慎。
河豚的毒性之大,絕不可等閒視之。古人對此,知之甚詳。如晉人左思《三都賦》的〈吳都賦〉便有「王鮪鯸鮐」之句,其注云:「鯸鮐魚狀,如蝌蚪,大者尺餘,腹下白,背上青黑,有黃紋,性有毒。」唐人段成式《酉陽雜俎》云:「(魚臣)魚肝與子俱毒。」宋人沈括在《夢溪筆談》中說:「吳人嗜河豚魚,有遇毒者,往往殺人,可為深戒。」同時期的《太平廣記》亦云:「鯸鮐魚文斑如虎,俗云煮之不熟,食者必死。」以上可謂是對河豚之毒,有初步之認識。
到了明清時期,人們對河豚的毒性,有了進一步的理解。例如:李時珍的《本草綱目》云:「味雖珍美,修治失法,食之殺人。……吳人言其血有毒,脂令舌麻,子令腹脹,眼令目花」,且「河豚子必不可食,曾以水浸之,一夜大如芡實也」。明代《嘉靖江陰縣志》在「魚之屬」中提到:「河豚,……凡腹、子、目、精、脊血有毒。」清代《光緒江陰縣志》的〈物產‧鱗介之屬〉內總結前人經驗,歸納為:「河豚,……子則毒甚,忌銅,眼、血、油(即魚肝)亦毒。」有清一代名醫王士雄更謂:「(河豚)其肝、子與血尤毒。或云去此三物,洗之極淨,食之無害。」可見河豚只要整治得法,就不會「食之殺人」了。
河豚到底多毒,唐人陳藏器《本草拾遺》云其:「入口爛舌,入腹爛腸,無藥可解。」而其毒性發作時,會引起腹痛噁心、嘔吐,麻痺末梢神經和中樞神經,嚴重的還會四肢麻痺,甚至全身癱瘓,言語不清,吸收困難,全身青紫,如果搶救不及,立刻導致死亡。因此,有位日本飯店主人便稱這種死亡為「恐怖的死亡」,一旦中毒,「雖然你的神智非常清楚,手腳卻已麻木無知,不能站立。你可以思考,但無法開口,無法動彈,而且不久就無法呼吸了。」
至於如何解河豚毒性?則眾說紛云,莫衷一是。有謂「艾能已其毒」(見《酉陽雜俎》);「中其毒者,以橄欖、蘆根汁、糞清、甘蔗汁解之,少效;或用鴨血灌下可解」(見元人賈銘《飲食須知》);「世傳中其毒者,以至寶丹或橄欖及龍腦浸水皆可解。復得一方,惟以槐花為妙,與乾胭脂等分同擣粉,水調灌之,大妙」(見元人陶宗儀《輟耕錄》)。但是否真的有解,恐怕也說不得準。又,清人吳其濬《植物名實圖考》卷12中寫道:河豚上市時,遍地生長的蔞蒿可解其毒。果真如此,那真是造物者的巧妙安排了。此一說法,亦可見於嚴有翼的《藝苑雌黃》,云:「余守丹陽宣城,見土人戶戶食之,但用菘葉、蔞蒿、荻芽(即蘆芽)三物煮之,亦未見死者。」
總之,面對河豚此一「水族之奇味」,雖「世傳其殺人」,但好其味者,仍前仆後繼,代不乏人死。因此,就有人呼籲摒棄此一珍味。其中,最有名的是梅聖俞與范成大。前者撰〈戒食河豚詩〉云:「……炮煎苟失所,入喉為鏌邪(即莫邪,古鋒利之寶劍)。若此喪軀體,何須資齒牙。持問南方人,覺護復矜誇。皆言美無度,誰謂死如麻。吾語不能屈,自思空咄嗟。」後者則作〈河豚嘆〉一詩,指出:「……既非養生具,宜謝砧兒醋。……朝來里中子,饞吻不待熟。濃睡喚不譍(即應),已落新鬼錄。百年三寸咽,水陸富肴蔌,一物不登俎,未負將軍腹。為口忘計身,饕死何足哭。」二人皆強烈表達不該追求美食異味而損害身體健康。
不過,言者諄諄,聽者藐藐。所以,清人崔旭形容天津風物習俗的〈津門百詠〉中,即有一首形容天津人愛吃河豚,每當清明前後,河豚上市之際,無不冒死拚命食河豚。其詞云:「清明上塚到津門,野苣堆盤酒滿樽;值得東坡甘一死,大家拚命喫河豚。」另,上海人也嗜食河豚,故清人楊光輔纂《淞南樂府》裡,就有一首稱:「淞南好,命險一杯羹,生願西施乳下死,死憑和尚腹中生,生死眩奇情。」皆將「拚死喫河豚」的精神,描繪得入木三分。
(朱振藩,原刊台灣《歷史月刊》)
(二之一,待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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