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亞運]技術體能調整到位 中華跆拳放眼金牌
亞運跆拳道是中華隊奪金重點項目之一,中華隊本屆在對打,男女各派出5位選手應戰;其中80公斤量級的劉威廷,和53公斤的蘇柏亞,都是總教練蘇泰源欽點的奪金重點人物。
不過由於今年的規則有些許修改,包括旋轉動作分數增加,以及單腳出屆就算犯規,也因此人高馬大的劉威廷表示,自己必須特別注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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竟然用罰款來號稱接軌國際呀@@!
「跟國際接軌」,美麗的謊言?
當你聽到運動「跟國際接軌」是什麼感受?我想大部分的人都會認為:很有水準。技術能跟國際接軌,顯示技術達到國際水準,且具有一定程度的競爭力,因此任何能與「國際接軌」搭上線的東西都是一種稱讚、更是一種推崇。然而,現今台灣泳協似乎莫須有的為「罰款制度」冠上國際接軌這個美麗的包裝,美其名來提升競技水準,實際上則是籌募款項。試想在此制度下如何讓選手真正受益?是否更加凸顯選手的無助與悲哀,我們不知道、也無法去期待泳協如此作為能對選手的發展有什麼幫助?
根據三立新聞7/24的報導,泳協的違規罰款制度已行之有年,對於選手參加全國賽若動作犯規、姿勢不正確、提前跳水、游太慢,都需要接受罰款。先就制度面來說,關於選手犯規這檔事,其他運動賽事多採用違規輕微者取消資格、嚴重者終身禁賽。顯然上述這些違規項目皆屬情節輕微,取消資格應是最容易被接受的。泳協秘書長陳尚宜表示:「罰款制行之有年,20幾年了。」語意似乎強調這是好的制度才會沿用20幾年,並且協會也宣稱選手都知情,那麼協會應該相當了解選手「反對」的聲音,但知情條款則訂在只對甲方有利的算盤上,試問這樣的條款具有公平性嗎?此外,泳協宣稱這樣設定的標準能夠提升水準,我們可以詢問選手:自己的優異成績有因泳協的制度而受惠嗎?還是選手的成績是經過整體訓練方法提升而有所進步?若條款不是以選手最大利益作為考量,試問這樣的合同有意義嗎?事實上,多項運動賽事的制度一改再改,例如:跆拳道、拳擊、桌球等,除了表面上帶來可看性外,實質上也在彰顯運動特性的本質。因此,制度是可因應局勢改變的,若不知因應時代變遷而墨守成規,那麼這陋規又將以什麼負向力量阻礙著運動發展,一成不變的制度何能提出新思維去幫助選手更上一層樓?
回歸提升技術水準來說,我們可以更深入去思考:到底比賽是要讓選手專注在提升游泳表現,還是要藉由罰款提醒他們不要犯錯、增加不必要的分心與負擔?而且選手的狀態是起伏的,表現當然也跟著起伏,當選手因為焦慮和壓力太大造成表現失常時,選手都可能因此遭受罰款,之後參賽更是提心吊膽、害怕違規,嚴重影響表現,惡性循環下可能扼殺選手的潛能。好的制度是能培養選手面對挫折的勇氣,罰款制度卻是培養選手害怕違規的習慣。懲罰若是可行,那麼「打、罵、罰」的教育就應該被鼓勵,而不是被禁止;協會能理解「愛選手」是什麼嗎?然而協會擁有可以任意對選手使用權威與力量的權力,讓選手多麼戒慎恐懼!訂定的這些規則,試想能真正替泳壇解決什麼問題?倘若其他球類運動也比照泳協來進行罰款,例如在桌球項目上規定:發球犯規、姿勢不正確通通來罰款,相信提高運動水準將會變成口號,迎來的問題是打球人口銳減、多數選手不願意參賽、沒有足夠桌球人口來支撐桌壇發展,提高成績則淪為空談。
最後泳協究竟多快改制,仍無下文。但泳協也建議:如果選手擔心罰款,可多參加免罰款的地區性比賽。泳協理事長許東雄:「大概這幾年我們一定會改,會改成說選手沒達標,強制就是不能再參賽,跟國際接軌一樣。」請大家平心而論,我們還需要花「幾年時間」去忍受國際「脫軌」的制度?是否該是發聲的時候了!
運動心理諮詢師 陳泰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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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謝鰩鰩老師潤稿
跆拳道規則犯規 在 民意論壇:聯合報。世界日報。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
協會 請當好賣命選手的後盾
李政達/科技大學體育講師(台南市)
戴資穎奪金背後再爆球衣爭議,盼以後選手都能以合身戰袍出征。 新華社
獲得五十五年來羽球項目第一面亞錦賽金牌的「世界球后」戴資穎,甫下飛機,就針對球衣問題砲轟羽協。繼去年里約奧運,因兩腳大小不一,未穿著贊助廠商球鞋上場,差點遭到羽協懲處事件後,再度槓上單項協會。
然而今日的小戴,頂著跨季六連勝,百年來首位「全英公開賽」冠軍頭銜台灣選手的光環,名聲已今非昔比。所提出的訴求,立即獲得林全院長及體育署長的關切與重視。贊助廠商「優乃克」也立即與羽球協會取得今後有關戴資穎的比賽,所有出賽裝備全部「量身訂做」的共識。
試問若非「球后」身分,誰能得到如此禮遇?
贊助廠商出錢出力籌辦大型賽會,推廣運動,單項協會所屬球員出賽上場,使用廠商生產的球衣、球鞋、球具及各項器材,原是相得益彰的事。只是,所有器具必須建立於「適用、合用、並符合規定」的原則之下。
而熟悉各項競賽規則,居中協調的單項協會,本應負起提醒聯絡之責。讓廠商因為選手代言使用創造更優異成績,而達到廣告效果,如此才是互蒙其利。二一年亞運會,跆拳道選手楊淑君因使用舊款電子襪,而被判犯規敗北,就是單項協會資訊不明,體育行政人員未盡到情蒐之職的明顯實例。
因此,當選手教練在前線賣命演出時,單項協會應做為其有力的後盾,而不是僅在得獎之後坐享其成,甚而以此做為爭取各單位、企業支援補助的籌碼。
百多年前,一位英國士兵在印度看到「種性制度」下,上流社會人士穿著禮服打羽球,而將此一運動帶回英國推廣。誰會想到,多年之後它已成為奧運正式比賽項目。
迎接「戴資穎時代」來臨,我們樂見有更多「台灣球王、球后」的誕生。而唯有藉助運動廠商與單項協會及選手教練的合作無間,才能達成遠大目標。